主干路井盖损毁
上午9点,记者现场看到,破碎的井盖恰好在人行道上,有一米多深。“很多学生从这里经过,不小心就能掉进去。”附近商店的刘先生说,这条路是黄务辖区的一条主干路,每天人流量很大。半个月前,曾有位女士被破碎的井盖绊倒。
家住市区幸福福安小区的邹女士也反映,福茂路中段路当中一井盖丢失两三个月没人管,市民天天提心吊胆。记者现场看到,有人在窨井口上放了一个破旧沙发,虽然影响市容,但可以提醒行人注意安全。
市区一年毁损井盖上千
YMG记者和烟台市市政养管处工作人员取得联系,他们随即到现场调查,并通知责任单位及时整改。该处设施科潘玉堂科长告诉记者,市城管局对井盖问题非常重视,近日委托市政养管处牵头召开了管线单位联席会议,商讨2010年规范和加强市区检查井的维护与管理问题,确保市政设施完好、市民安全出行。
潘科长告诉记者,2009年1月至2010年2月,该处共发现毁损、丢失井盖1091个,已督促更换1035个。
产权单位每日至少巡查一次
据了解,省政府令第218号《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》本月1日开始执行,规定在城镇道路上设置各种井盖、沟盖、雨箅等设施,应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,并由产权单位或管理单位采取必要措施,保持其完好、正位。产权单位或管理单位对城镇道路上设置的各种井盖、沟盖、雨箅等设施,每日至少巡查一次。发现或得知井盖、沟盖、雨箅等设施丢失、破损或移位,应立即设立警示标志,并在24小时内补装、更换或者正位。未及时补装、更换或者正位的,应当采取避险措施。因产权单位或者管理单位的责任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,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。未及时清理路面杂物或者补装、更换井盖、沟盖、雨箅等相关设施的,处以1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。
市民若发现井盖丢失24小时以上未修复也未设立警示标志的,可以向6653000投诉举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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